股份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股份协议书1甲方( 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的企业股份及资质转让给乙方,特订如下协议:
1、双方约定的转让款:____元整。
2、员工相关事宜(员工清单见合同附件1):
甲方原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建造师、五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及技术员等相关人员的聘用及其相应证书管理和使用,截止____年____ 月___日,在期满后无条件退还,(办理完上述人员劳动关系变更手续之后,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注:在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甲方仍负有退还上述保证金的义务)。
3、未完工程事宜(未完工程清单见合同附件2):
公司转让后,未完工程,双方约定按:____________。
①由受让方全权接收,具体结算见双方签定的'工程情况交接清单。接收条款见补充协议。 ②由出让方继续履行完工程合约,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款到达原公司帐户后,受让方不得无故拖扣款项。须在到帐三天内支付给工程责任人。
4、甲方须保证:
①被转让的股权及相应资产的拥有权。转让前,在该股权上未设定有如质押、抵押等各种他项权利;乙方受让该股权后,该股权不会被任何人主张权利或要求用该股权协助执行。并保证工商、税务、其他管理部门等不存在不合法律法规事宜。
②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上报审批及相关文件。 ④甲方有完全合法的权利签署和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承诺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对外公示等相关事宜。
5、关于收购基础及收购款项的支付约定:
①该意向书签订二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收购款的____%做为收购的定金。在定金到位三天内,甲方应将原公司所有原始资料,报表,经营历史资料等交接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好股份转让手续。
②所有工商转让资料递交工商部门时乙方必须支付收购款付至50%。乙方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好三天内,去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公司转让前的所有税务及工商不合规等整改补交费用。
③在工商变更同时,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原公司施工资质各项变更事宜,能顺
利变更各项营运所需的执照,资证证书,是本次收购的前提,出让方在意向签订时对以上事项进行承诺。
④ 税赋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各方承担各自税赋。
6、关于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故不履行收购协议的,应视为违约,意向协议及相关补充中甲方所承诺,
却未履行,而导致收购无法完成的。应视为违约,乙方可要求退回定金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
如乙方在意向书签订后没有按规定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需赔付违约金____。
在支付定金后,没有按双方约定的进度支付收购款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可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 。
其他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________
7、公司转让后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及其股东须保证乙方对受让公司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能够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相应资质等。
8、转让相关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9、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协议书2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志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和乙方投入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的投资以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股份转让款为40万元,投资款为3960万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股份转让给甲方的同时,乙方以原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名义经办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借入或担保的债务计人民币7526.05万元本息(以《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债务清单表一、表二》为准,由乙方、丙方更换为甲方、丙方两方向债权人写借款凭据)由甲方和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上述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则由甲方、丙方承担。
三、乙方参与以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向钟山区农行贷款的'1.1亿元由甲方和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贷款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已使用1600万元用于技改、附使用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500万元,该款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和帐户,甲、乙双方共同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给乙方,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五日内,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500万元。剩余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付1000万元,20xx年9月30日前付1000万元,20xx年12月30日前付1000万元。
五、甲方若未按时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则构成违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前期股份及投资款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同时还须返还乙方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乙方不配合甲方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六、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水城阿戛大村脚煤矿有限公司40%的股份具有完整所有权,除本协议约定外,没有对外设置抵押、质押或保证和查封,并免遭第三方追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将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归甲方处理。
七、纠纷解决方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协议书3甲方(机构认购人适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自然人认购人适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湖南富 ……此处隐藏20129个字……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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